特种作业操作员 (安监局)

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安监局特种作业操作包括:

  • 1. 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 / 低压电工作业 / 防爆电气作业)
  • 2. 熔化焊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 压力焊作业 / 钎焊作业)
  • 3. 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 /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 4. 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 5. 煤矿安全作业
  • 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 7.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 8.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 9.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 10.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 11. 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 1、身份证扫描件两份
  • 2、一寸彩色免冠照片6张
  • 3、毕业证扫描件两份(初中及以上学历)
  • 4、湖北特种作业人员体格检查表或个人健康承诺
  • 5、湖北省特种作业考试申报表
  • 6、复审及换证人员在两者中择其一亲笔签名从事特种作业情况说明(单位)或从事特种作业情况说明(个人)

考试及培训:

考试科目: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合格标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复审及换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3年一复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目前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市场需求也是与日俱增。

3、使用场景多,覆盖行业广,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机械制造业,电力专业,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通信行业,轨道交通等)。